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
市市场监管局发布“双节”营销提示
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,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中秋、国庆“双节”来临之际,提示经营主体进行广告发布等商业营销活动时,不得虚假宣传,欺骗消费者。
商业营销活动、广告发布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:各类炫富、歪曲事实、封建迷信等恶俗营销,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、亚运会标志标识等宣传内容;使用以“特供”“专供”“内部供应”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;在月饼、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含量、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,欺骗误导消费者;利用会议、讲座、健康咨询等方式对药品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功能食品、医疗器械等“三品一械”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;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户外发布烟草广告。
另外,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直播带货经营的自媒体、电商的经营行为不得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。
节日期间,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监测、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;同时,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,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,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。(记者 焦莉莉)
[作者: 焦莉莉 责任编辑:
袁丽娜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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