促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
京津冀同步实施两项新地方标准
2月18日起,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、河北省市场监管局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共同编制的《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规范》(db11/t 3041-2024)《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交换规范》(db11/t 3040-2024)正式实施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身份标识,是组织机构的“数字身份证”,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,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石。
自2015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至今,京津冀各区域动态更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已经建成,三地分别开展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应用服务,但应用方法和技术手段不尽相同,且存在数据服务动态性差、共享和应用效率低、安全性较差等问题,影响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整体效能。为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,规范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交换,强化区域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,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提出制定这两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。
这两项标准围绕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资源整合、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资源库建立,对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进行了规定,对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口应用作出技术要求,旨在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提供身份认证、安全核验及数据共享应用。
这两项标准在京津冀三地同步实施,为跨地域、跨部门、跨平台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资源提供统一、规范保障,为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电子政务、加强行政管理、实施信用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撑,进一步助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构建和谐社会信用体系,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“一体化”格局,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。(记者 焦莉莉)
[作者: 焦莉莉 责任编辑:
杨丹宇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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